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施工管理规定

作者:gt 时间:2021-12-21 点击数: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内各施工活动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避免、减少因施工造成校园各种设施设备的损坏,保证校园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施工活动,是指在校园内进行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广告工程、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等施工。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是校园施工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校园施工备案、检查与监督。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管理的主体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入校园施工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由建设单位向学校后勤管理处进行备案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施工备案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2、施工组织工艺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3、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整治措施等。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受理施工单位申请资料,就电力负荷、施工方案、人员车辆进出等签署意见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明见附件2)、施工人员车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校园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的沙、石、土等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应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卫生,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

 线路施工要符合线路敷设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满足校园环境美化要求。

为保障校园秩序,晚 22:00 至早 6:00,中午12:30 至 14:00(夏时 14:30)时间内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教学区和办公区在上课时及上班时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

施工区域要按规定设置护栏,建筑材料按规定范围堆放,整洁有序。

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电、用水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在校园内各类工程所需的临时建筑物和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清运,绿化地带不得掩埋、乱倒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并清理、平整现场,恢复原貌。经后勤管理处进行现场检查同意后,方能验收撤离。

第十 校内其他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使用部门填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申报表附件3),经后勤管理处根据预算并结合项目紧急程度审批后予以安排实施施工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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