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内各类施工活动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避免、减少因施工造成校园各种设施设备的损坏,保证校园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施工活动,是指在校园内进行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广告工程、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等施工。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是校园施工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校园施工备案、检查与监督。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管理的主体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入校园施工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由建设单位向学校后勤管理处进行备案,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施工备案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2、施工组织工艺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3、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整治措施等。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受理施工单位申请资料,就电力负荷、施工方案、人员车辆进出等签署意见,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明(见附件2)、施工人员车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校园进行施工。
第六条 施工过程中的沙、石、土等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应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卫生,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
第七条 线路施工要符合线路敷设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满足校园环境美化要求。
第八条 为保障校园秩序,晚 22:00 至早 6:00,中午12:30 至 14:00(夏时 14:30)时间内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教学区和办公区在上课时及上班时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
第九条 施工区域要按规定设置护栏,建筑材料按规定范围堆放,整洁有序。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电、用水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在校园内各类工程所需的临时建筑物和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清运,绿化地带不得掩埋、乱倒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并清理、平整现场,恢复原貌。经后勤管理处进行现场检查同意后,方能验收撤离。
第十二条 校内其他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使用部门填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申报表(见附件3),经后勤管理处根据预算并结合项目紧急程度审批后予以安排实施,施工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