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财【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一、2230件(批),原值370.09万元的资产;二、714件(批)价值约387万元的废旧物资,进行报废处置,报废主要原因:
1、超使用年限,因老化无法继续使用;
2、故障多维修成本高无维修价值;
3、因技术更新淘汰,无使用价值;
4、未达使用年限已损毁,无维修价值;
5、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无使用价值。
拟处置资产详见《2024年资产处置详单》,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财〔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处置。
教职员工如有疑问、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后勤管理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5月29日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电话:87933225 联系人:汪玉姣
后勤管理处电话:87933300 联系人:王希伟
后勤管理处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